关于东安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2024-01-16 17:19:1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田文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13269

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,防治大气污染,降低噪声污染,创建文明城市,优化人居环境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现就东安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下:

一、东安县城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二、公安、城管、教育、应急管理、住建、市监、民政、白牙市镇等有关部门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,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,确保工作落实到位。

三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。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,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,在东安县城建成区域内营造安全、低碳、环保、文明的良好氛围。

四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,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,不非法销售、储存、购买烟花爆竹,不在禁燃区(县城区)燃放烟花爆竹,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举报热线:“12345”市民服务热线,“110”报警电话、“0746-4218110”城管服务热线。

东安县城市管理委员会

2024年1月16日 

责编:田文
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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